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規範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金年会章程》《金年会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院錄取的全日制專科(高職)新生和在籍在校學生。
第三條 新生和在籍在校學生可以根據轉專業條件申請轉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前,應對拟轉入專業有全面了解,熟悉學院對轉專業的有關規定,慎重理性選擇拟轉專業,在規定時間内按程序提交轉專業申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招生就業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學院監察室和教務處、招生就業指導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處。各系成立以系領導班子、系黨支部紀檢委員為成員的系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專業有關事宜。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規範工作流程,全過程接受廣大師生和社會監督。
第六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完成教學計劃。
第二章 條 件
第七條 學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專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入當年有拟轉入計劃的專業學習:
(一)新生入學後在規定時間内對當年有拟轉入計劃專業有興趣或專長的;
(二)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招生錄取等情況,須調整或停辦學生所錄取專業的;
(三)經二甲以上醫院體檢診斷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可轉入有拟轉入計劃且符合自身學習條件的專業學習;
(四)大一學習期滿,發現在原專業學習有困難或不利于發揮其潛能和特長,願意降級轉入下一級有拟轉入計劃的專業學習的;
(五)有其他正當理由,經學校同意的。
第八條 拟轉入專業的申請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轉入計劃數時,可不通過考試。
第九條 拟轉入專業的申請人數超過當年該專業轉入計劃數時,必須通過轉入系的擇優轉專業考試。(考試形式如:筆試、面試、專業實操等)
第十條 被我院錄取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退役複學可申請轉入學校當年開辦的其他任何專業學習;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入伍退役後複學,可申請轉入原專業相近專業學習;申請從一年級重修的可轉入學校當年開辦的其他任何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新入學參加“預征班”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按照《金年会“預征班”建設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 學生錄取前獲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與轉入專業相關技能大賽獎項(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的,可申請轉入所獲獎項相關專業學習,且不計入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三條 因創業休學滿2年複學的,可申請轉入到與創業項目相關的專業學習或當年有拟轉入計劃的專業學習,且不計入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文科類專業轉入隻招收理工科考生專業的;
(二)理工類專業轉入隻招收文科類考生專業的;
(三)普通錄取專業和單列錄取、訂單培養、擴招專業不允許互轉;
(四)在校期間已有過1次轉專業記錄的;
(五)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六)在校期間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的;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八)應作退學處理的;
(九)從外校轉學轉入我校的;
(十)已進入畢業實習階段的;
(十一)其他以特殊報考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如:五年一貫制、3+3中高職貫通培養等);
(十二)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五條 計劃申報
新生報到後第3個工作周内,各系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招生計劃數、新生報到數及教學資源情況,拟定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和招生錄取條件報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當年各系各專業招生計劃,提出初審意見,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在校園網上公布。
第十六條 學生申請
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包括新生和符合條件的申請留級轉專業等其他類别學生),在新生入學報到後第4個工作周周五前向錄取系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金年会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時間截止後,當年不再受理學生(預征班新生除外)轉專業申請。
第十七條 資格審核與考試
(一)各系轉專業工作小組在新生入學報到後第5個工作周内對申請轉專業學生資格進行初審,确定轉專業學生名單,統一報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複核,經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同意後對免試名單和考試名單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各系在新生入學報到後第6個工作周内組織拟轉專業的申請人數超過當年該專業轉入計劃數的轉專業學生進行轉專業考試。
第十八條 考試及結果運用
(一)考試結束,各系按專業轉入計劃數對考試成績排序,并将滿足計劃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學院統一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由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定。
第十九條 轉專業手續辦理
(一)院長辦公會議定通過後,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程序行文後報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信息變更手續。
(二)轉出系根據當年轉專業文件通知學生到轉入系報到注冊,參加教育教學活動。
(三)各系在轉專業學生畢業時将學生轉專業文件複印件裝入學生檔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收費标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領取的原就讀專業教材,未污損的退還教務處,已污損的自行承擔費用,并重新繳納轉入專業教材費用。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中職學生轉專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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